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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類目及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 三、「農業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類目及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oa.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主任委員 陳 保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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