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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周全「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內政部將召開5場次的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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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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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護樹團體聯盟近日在網路上質疑「全國區域計畫」恐放手讓地方破壞環境保育,內政部對此澄清,全國區域計畫主要是規範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事項,對於保安林、水土保持等資源的保育利用,仍應依森林法或水土保持法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令的規定辦理,並不會因此放手地方影響環境保育。此外,內政部也已擬具「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將相關環保等團體的意見納入考量,並自明(4)日開始,將在北中南東地區陸續召開5場公聽會,歡迎各界踴躍參加提出意見,作為未來計畫修正或政策檢討調整的參考。
內政部表示,「全國區域計畫」的法源依據為「區域計畫法」,主要規範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事項。有關保安林、水土保持等涉及資源保育利用或環境保全的事項,均應回歸森林法或水土保持法等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法令規定辦理,「全國區域計畫」並沒有法律依據得以逾越規範。 以興建雪谷纜車為例,因涉及保安林解編作業,依據森林法第25條規定:「保安林無繼續存置必要時,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解除其一部或全部。前項保安林解除之審核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所以,保安林解編作業將由森林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相關規定辦理,「全國區域計畫」並不會有台灣護樹團體聯盟所擔心「讓各縣市政府自己去評估可不可以解編」的情形。 內政部指出,行政院於去(102)年9月9日同意備案「全國區域計畫」時,已同時要求內政部應辦理計畫修正作業,補充納入「區域性部門計畫」、「農地」及「建立基本容積制度」等3事項;此外,內政部於去年10月公告實施計畫前的公聽會過程,環保團體建議修正「環境敏感地區」相關內容(包括水庫集水區、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等),所以內政部已擬具「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草案)」,將相關環保等團體的意見納入考量,將於今(103)年12月4日、5日、9日、10日及16日辦理北、中、南及東區公聽會,相關訊息可至營建署網頁的「全國區域計畫專區」查詢(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164&Itemid=53),歡迎各界踴躍參加,並不吝提供意見,以供納為計畫內容修正或轉請相關部會納為政策檢討調整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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