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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765號
主旨: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濟部及本部一百零二年三月十三日經商字第一0二0二四0一六八0號及內授中社字第一0二五九三0六九四號令。
公告事項:附修正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
部 長 李 鴻 源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履約保證機制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網站:http://www.land.moi.gov.tw/content/5147-U.doc

檔  案

http://www.land.moi.gov.tw/law/new/203-N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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