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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有納稅人反映他家目前是空地,還沒有蓋房屋,但前面土地與左右鄰居的騎樓一樣是讓人通行,何以地價稅未予減免?

該處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明訂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有減免地價稅之優惠,其認定標準為騎樓走廊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所以認定應以土地上必須有建築改良物亦即房屋為前提,未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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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已自105年1月1日實施,該局貼心提醒您,不動產交易除了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如果出售的房地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而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都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國稅局所屬機關申報所得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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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可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且房屋稅自住房屋的認定與地價稅不同,不以戶籍遷入為必要條件。所謂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您的房屋如為新持有(自行興建、繼承、買賣、贈與……)或變更為自住使用,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應於新持有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可適用較優惠之自住住家用稅率;另因出售房屋,致原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已符合自住要件者,亦應經過申請始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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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日租屋隱藏在住宅大樓內,部分屋主看好背包客市場,紛紛在網路上刊登日租屋網站,介紹房型、房價及交通位置等資訊招攬房客,由於屋主未領取旅館登記證,提供房間予不特定人短期住宿,該屋的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短期住宿服務業以自有或承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多數背包客到港都旅遊時,常會選擇經濟實惠的日租屋過夜,由於屋主有收費營利行為,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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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要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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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親人於去年(104年)12月過逝,並遺有財產,若無法於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理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惟若具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依同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長,延長之期限以3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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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農舍與農業用房屋並不相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如有變更作其他用途使用或空置者,仍要課徵房屋稅。至於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並不符合免稅規定,仍要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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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如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未作自用住宅使用(如:出租、供營業使用及戶籍遷出等),稅務局將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於103年8月20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辦峻移轉登記,並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退稅後,於105年2月3日又將該重購地移轉予其配偶,因有5年內再行移轉之情形,稅務局查獲後即發單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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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表示,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銀錢收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該處說明,房屋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並於承租人所持 房屋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稅捐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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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都可以免繳地價稅,其實不然,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處指出,法定空地為建築法規定建造房屋應保留一定面積比例之空地,且依該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中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就是法定空地。若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尚應符合非屬法定空地之要件,始可免徵地價稅;另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始可自當年期適用,如逾期申請,僅得自申請之次年期才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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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塗銷信託登記時,是否須先繳清欠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及房屋稅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及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至於塗銷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申請權利變更所為之登記,既屬土地權利變更範疇,依上開規定,土地及建物於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時,仍應辦理查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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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不僅會影響房屋稅額,還會影響地價稅及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果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尤其是營業用改住家用),為了自己荷包著想,請記得儘速向稅捐處申請變更使用情形!

稅捐處表示,房屋使用情形除了影響房屋課稅之稅率外,亦與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息息相關。舉例,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後改為住家使用時,未即時向稅捐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亦未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相關營業登記等,除造成該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外,其坐落土地亦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亦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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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貼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係對憑證課稅,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納稅義務人辦理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已貼繳之印花稅不得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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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取得房屋,在辦理房屋過戶時,要不要申報契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因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的範圍。
該局進一歩表示,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之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印鑑證明書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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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該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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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為準,原經核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因故遷出戶籍,依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張先生所有房屋原供已成年兒子居住並設籍於該戶,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現因兒子結婚遷出戶籍,雖實際仍有其他已成年子女居住該戶但未設籍,張先生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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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指出,近來受理地價稅減免案件,民眾原以為在住家旁邊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巷道用地,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惟經稅捐機關查核後發現,該土地性質係房屋建築時所預留之法定空地所劃設而來,此種土地仍屬自宅用地之一種,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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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陳先生與甲建商合作一建案,協議由甲出資負責興建,陳先生依土地價值分配取得房屋,並同為建造執照起造人,俟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後,收到稅捐單位通知要申報契稅,陳先生疑惑地問房屋還未賣為何要先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陳先生與甲建商合建分屋,實際上地主是以所持有的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所分配的房屋,並非自己出資興建房屋,屬上開條例規定的交換行為,應由地主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交換契稅,與由房屋買受人申報繳納買賣契稅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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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欲將其所有之土地贈與移轉給太太,該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不知移轉後是否可繼續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即已變更,倘新所有權人需適用,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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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土地移轉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法中將夫妻視為生活之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之相互代理人,對於夫妻相互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得申請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待將來移轉第三人時再一併徵收。

該局特別說明,夫妻贈與該受贈土地,於再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夫妻於持有期間內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均可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請納稅人注意是項規定,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維護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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