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516)
- Jan 12 Tue 2016 16:37
105年起不動產交易記得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 Jan 12 Tue 2016 16:36
繼承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 Jan 12 Tue 2016 16:35
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符合多項要件,其中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為要件之一,其起算點之認定如下:
(一)因一般合意移轉及形成判決以外之判決而取得者,為完成移轉登記之日。
- Jan 12 Tue 2016 16:33
房屋交換雙方均應報繳契稅
- Jan 05 Tue 2016 12:04
持分共有土地合併各人之現值有增減者應就增減部分貼花
- Jan 05 Tue 2016 12:01
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騎樓徵免,因以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公共通行使用,可於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 Jan 05 Tue 2016 12:00
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依稅法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 Jan 05 Tue 2016 11:59
請多利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自用住宅
- Jan 05 Tue 2016 11:53
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 Dec 25 Fri 2015 11:17
房屋打通合併使用,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之地價稅稅額相差甚大,如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兩間房屋,為適用自用住宅之需要而打通合併使用,若符合下列條件則兩屋可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一、兩屋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 Dec 25 Fri 2015 11:15
權利人代為繳納土地增值稅發生退稅可由其申請退還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現行法令明定,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時,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因此,已納之土地增值稅,倘發生退還情事,雖然原則上應以繳款書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退還之對象,但如該應退稅款,係由權利人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有案,或權利人能提出證明該項應退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為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可准由代繳人辦理切結手續,退還代繳人。
- Dec 25 Fri 2015 11:14
105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
一、遺產稅
- Dec 25 Fri 2015 11:10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無土地增值稅減徵40%等的優惠!
- Dec 25 Fri 2015 11:06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申報移轉現值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Dec 16 Wed 2015 14:30
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取得房屋後供個人自住使用,並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要件者,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 Dec 16 Wed 2015 14:28
房屋之騎樓未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不得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 Dec 16 Wed 2015 14:27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之規定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黃小姐所有土地地上建物1樓供營業使用,2樓以上雖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因從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全部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並沒有錯誤,黃小姐現在提出申請,因今年度申請期限已過了,作為自用住宅使用部分只能自明年起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作為營業使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Dec 16 Wed 2015 14:26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供住家用的評定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則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意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 Dec 16 Wed 2015 14:20
兩人共有土地,各持分1/2,地價稅額為何不同?
地方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經查甲設籍於該筆受贈房地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乙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皆未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致二人繳納之地價稅金額不同。該局提醒,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適用。
- Dec 11 Fri 2015 13:3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將於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