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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以落實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財政部修正所得稅制,建立「房地合一」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所得課徵所得稅。105年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上路,房地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2年內並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均適用新制,採分離課稅;其餘出售房地仍適用舊制,併入出售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結算申報。另土地增值稅之申報及核課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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