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 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係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甚至擺攤供營業使用,既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騎樓徵免,因以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即使只有部分時間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凡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公共通行使用,可於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經查明屬實後,仍可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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