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詢問,他將房屋及土地贈與給兩個兒子甲和乙,兩個兒子各持分1/2,為何兩人所繳納地價稅金額不同?

地方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經查甲設籍於該筆受贈房地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乙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皆未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要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致二人繳納之地價稅金額不同。該局提醒,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適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nd0827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