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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共有人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各共有人所取回的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予申報移轉現值並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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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再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前繳納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如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後再行出售者,亦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提醒:土地稅法係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如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又將原土地再買回者,明顯與「另行購買」新土地規定不符,自不得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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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經法院拍賣者,仍應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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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是否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以後出售土地稅負之權益至大,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不論一般買賣或經由法院拍賣,均應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者為限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法拍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由所有權人申請,就算是債權人,亦不能代為申請。另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得適用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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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小姐詢問,她剛買屋至戶政機關辦理遷移戶籍,並同時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惟接獲稅捐處通知有他人設立戶籍在內,擔憂是否會損害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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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為減輕自用住宅用地所有人的租稅負擔,另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二者相差至少4倍,因自用住宅用地是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要件並申請核准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1.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1處為限。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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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務局進一步說明,若繼承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之應繼份繼承遺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因未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不須貼用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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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原課徵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非屬建物基地座落毗鄰土地,利用土地合併方式,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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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已劃定為重劃區,地價稅是否有減免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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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其屋後空地無償提供大眾通行使用,未獨享法定空地之利益,為何不能核准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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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因繼承財產時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為免就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徵,免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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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係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果是屬於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的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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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乘以稅率來計算應納稅額,又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評定現值除按建材、構造、面積據以評定並逐年計算折舊外,還會受到地段率的影響。地段率係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根據房屋所處街路商業交通及房屋供需與買賣價格等因素,每3年評定一次。故未增、改建之老舊房屋現值雖比新建房屋為低,但地段率係就整條街路的商業、交通、房屋供需等情況評定,房屋若坐落商業繁榮、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備的路段,房屋地段率調整,不論新舊房屋均應適用,因此房屋位在調升地段率的路段,不論新屋或舊屋,房屋稅均會略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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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關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土地所有權人如於2年內將所有權移轉,其減半徵收不影響新所有權人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其適用對象係以重劃後之土地,非以土地所有權人。若該筆土地於2年內移轉時,其新取得人仍享有減半徵收地價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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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間移轉土地,確實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適用10%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為「贈與」則需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40%稅率累進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二親等親屬間土地「贈與」,無法依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住宅稅率課徵10%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確為「買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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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自用房屋跟土地,可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中勾選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該局會主動查核土地、房屋資料及戶籍設立情形,查核結果如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者,會通知民眾;如未符合要件者,亦會通知民眾補附相關資料以完成申辦手續,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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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小姐詢問她去年2月剛買房屋及土地,為何迄今未收到地價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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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鹿區張先生詢問,他所持有的公同共有土地,因未設有管理人,可否申請繳納自己應有部分的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依此規定及民法第273條第1項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可向公同共有人(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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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要申報繳納契稅。

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該屋所有權為子女所有,將來不論以買賣或贈與等原因移轉登記為父母所有時,依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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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未向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雖未領有建物所有權狀,仍屬契稅之課徵標的,應於取得所有權時,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報繳契稅時,除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另應再檢附原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書正本,共同向移轉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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