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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要申報繳納契稅。
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該屋所有權為子女所有,將來不論以買賣或贈與等原因移轉登記為父母所有時,依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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