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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換屋需求,先行購買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於二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仍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但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原持有土地非屬自用住宅用地,就不符合重購退稅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指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因為先購後售之情形,購地時,欲出土地坐落房屋並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緃使嗣後出售前補遷入戶籍,仍不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規定。為了達到節稅目的,局再次提醒民眾必須特別注意,不論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兩地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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