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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夫妻各有多處房地是不是僅有1處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依據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僅能以1處為限,若其他房地有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媳婦或女婿等)設立戶籍,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下,就可以多處申請適用,但夫妻各以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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