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內容 |
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31300425號
主旨:預告修正「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第4項。 三、「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6101。 (四)傳真:02-23566230。 (五)電子郵件:moi1396@moi.gov.tw。
部 長 陳 威 仁 |
檔 案 |
 |
公布日期 |
2014/9/23 |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