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94年6月2日台內地字第0940008209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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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內容 |
內政部函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30233611號
主旨:本部九十四年六月二日台內地字第○九四○○○八二○九號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河川區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土地徵收補償市價之查估評定作業,各依現行「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規定辦理,旨揭號函已無適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部長 陳威仁 |
檔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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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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