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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條之4、第13條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3-10-17
內政部102.10.17台內營字第1020810337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條之4、第13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第3項。

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7條之4、第13條修正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738
(四)傳真:(02)87719420
(五)電子信箱: cpamail@cpami.gov.tw 這個 E-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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