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法規公布」選項下「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中)
(二)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249
(四)傳真:04-22502376


http://www.land.moi.gov.tw/law/new/111-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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