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故土地與房屋若屬不同所有權人者,只要符合房屋所有權人是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即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若土地所有權人符合規定者,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nd0827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