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已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本次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由於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所以用修法的方式來處理。.

毛院長責請農委會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並積極爭取立法院支持,以順利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農舍移轉之承受人資格應符合之條件。(第18條之1第1項)

二、明定除外情形得不受前項所定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之限制。(第18條之1第2項)

三、明定辦理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核定時應備證明文件。(第18條之1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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