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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築法令訊息》
臺北市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辦保存登記、買賣、交換、贈與或信託登記時,須檢附建築師出具之建物無違章證明。
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自104年9月1日實施。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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