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築法令訊息》

臺北市104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辦保存登記、買賣、交換、贈與或信託登記時,須檢附建築師出具之建物無違章證明。

訂定「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自104年9月1日實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nd0827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