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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過程 國土計畫法(草案)(以下簡稱本法草案)五度函請立法院審議(詳如表1),立法院最近一次審查本法案係於第7屆第7會期期間,經該院內政委員會於100年5月18、19日及6月1日審查完竣,全文草案案59條文,總計通過36條、保留23條,後因立法院任期屆滿不續審退回。 考量本法草案條文泰半未經立法院審查同意,又依據本署98、99及100年度相關委託研究案成果,亦針對條文草案提出相關修正建議。本署除參考前開意見,並依據相關座談會議、部會研商會議及公聽會共識方向,研修本法(草案)條文後,於101年11月5日將該法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 行政院於101年12月18日、102年1月22日、102年5月17日、102年12月17日、103年1月14日、103年3月6日、103年4月2日、103年4月22日及103年6月18日召開9次審查會議,完成全案6章41條文審查作業;並提103年7月24日第3408次院會討論通過後,於103年7月28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表1 國土計畫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時間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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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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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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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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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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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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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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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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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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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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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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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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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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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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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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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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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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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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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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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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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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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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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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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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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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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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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8 |
國土計畫法草案 |
8 |
二、國土計畫法(草案)座談會、公聽會及研商會 101.10.11國土計畫法(草案)聯席審查(第6次至第8次會議):開會通知單、紀錄(6)、紀錄(7)、紀錄(8) 101.10.03國土計畫法(草案)聯席審查(第4次至第6次會議):開會通知單、簡報、紀錄(4) 、紀錄(5) 101.09.17國土計畫法(草案)聯席審查(第1次至第3次會議):開會通知單、簡報、紀錄(1)、紀錄(2)、紀錄(3) 101.08.08國土計畫法(草案)重要議題座談會(第3場):開會通知單、簡報、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101.08.03國土計畫法(草案)重要議題座談會(第2場):開會通知單、簡報、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101.07.02國土計畫法(草案)重要議題座談會(第1場):開會通知單、簡報、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99.05.12國土計畫法」(草案)與原住民族鄉(鎮、市)首長分區座談會(南部場):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99.05.06國土計畫法」(草案)與原住民族鄉(鎮、市)首長分區座談會(東部場):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99.04.29國土計畫法」(草案)與原住民族鄉(鎮、市)首長分區座談會(北部場):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98.10.01國土計畫法(草案)公聽會: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98.09.01國土計畫法(草案)公聽會(北東部場)意見研處情形(草案):發言意見及研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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