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於今(30)日發布(103)年第1季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今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較去(102年)第4季的8.37倍,略降為7.51倍,顯示國人對房價的負擔能力有略微提升。
營建署表示,為使「房價所得比」及「貸款負擔率」更趨近實際現況且更加完整,已自去(102)年第4季起依據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之成交房價,以及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之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推估所得發布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今年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為7.51倍,代表全國房價約為家庭年所得的7.51倍,與上季相較降低了0.86倍;另今年第1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1.81%,代表家庭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有31.81%是用來支付房屋貸款,與上季相較也降低了3.55個百分點。此外,今年第1季全國中位數房價較上季降低了7.14%,顯示民眾購屋偏向低總價的房屋。
今年第1季統計的20個縣市中,臺北市與新北市因貸款負擔率分別為61.87%及52.53%,仍超過50%,屬於民眾對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高雄市、臺中市及新竹縣則因貸款負擔率分別為31.81%、31.65%及30.84%,介於30%至40%間,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餘14個縣市因貸款負擔率均低於30%,屬於「可合理負擔」程度。
臺北市今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為14.6倍,較上季降低0.41倍,較去年同季亦降低0.92倍;貸款負擔率為61.87%,較上季降低1.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亦降低3.77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已較上季呈現略為提升的趨勢。
新北市今年第1季房價所得比為12.4倍,較上季降低0.27倍;貸款負擔率為52.53%,較上季降低0.98個百分點,房價負擔能力也呈現略為提升的趨勢。
營建署指出,若將臺北市及新北市的貸款負擔率與亞洲主要城市比較,中國主要城市深圳、上海及廣州今年第1季的貸款負擔率分別為69.03%、80%及79%,香港為50.42%,日本東京都去年為40.84%,韓國首爾去年第3季貸款負擔率為39.34%,顯示臺北市及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仍優於深圳、上海及廣州等城市。
此外,各直轄市、縣(市)中,房價負擔能力最高者為屏東縣與基隆市,房價所得比分別為4.64倍與4.77倍,貸款負擔率分別為19.67%與20.22%。
以家戶月所得6萬元為例,假設20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7成、固定利率1.967%及貸款負擔率30%等條件下,約可負擔總價510萬元以下住宅。今年第1季中位數房價低於510萬元的縣市,包含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及基隆市等16個縣市。
營建署強調,未來將持續積極推動多元住宅政策,包括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購置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現有已興建中的合宜住宅等,以紓緩民眾承購或承租房屋的壓力,達到居住正義的目標。另自下季(103年第2季)起,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以刊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方式發布。
附件
表1 民國103年第1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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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負擔率
|
貸款負擔率(百分點)
|
房價所得比
|
房價所得比(倍)
|
(%)
|
季變動值
|
年變動值
|
(倍)
|
季變動值
|
年變動值
|
全 國
|
31.81
|
-3.55
|
-3.48
|
7.51
|
-0.86
|
-0.84
|
臺北市
|
61.87
|
-1.50
|
-3.77
|
14.60
|
-0.41
|
-0.92
|
新北市
|
52.53
|
-0.98
|
0.84
|
12.40
|
-0.27
|
0.18
|
澎湖縣 註3
|
33.65
|
-2.87
|
-0.84
|
7.94
|
-0.71
|
-0.22
|
高雄市
|
31.81
|
0.79
|
0.20
|
7.51
|
0.17
|
0.04
|
臺中市
|
31.65
|
-2.72
|
-3.76
|
7.47
|
-0.67
|
-0.90
|
新竹縣
|
30.84
|
-1.36
|
-5.25
|
7.28
|
-0.34
|
-1.25
|
桃園縣
|
28.21
|
-1.16
|
-2.82
|
6.66
|
-0.29
|
-0.68
|
彰化縣
|
27.98
|
-1.45
|
1.60
|
6.60
|
-0.37
|
0.36
|
新竹市
|
27.82
|
-3.01
|
-3.93
|
6.57
|
-0.73
|
-0.94
|
宜蘭縣
|
26.95
|
-1.62
|
-0.36
|
6.36
|
-0.41
|
-0.10
|
花蓮縣
|
25.58
|
-4.64
|
-2.35
|
6.04
|
-1.12
|
-0.56
|
臺南市
|
24.84
|
-1.97
|
-2.43
|
5.86
|
-0.49
|
-0.59
|
臺東縣
|
24.34
|
-2.70
|
-3.07
|
5.75
|
-0.65
|
-0.73
|
苗栗縣
|
23.36
|
-1.59
|
-4.04
|
5.52
|
-0.39
|
-0.96
|
雲林縣
|
23.32
|
-3.46
|
-2.63
|
5.50
|
-0.84
|
-0.64
|
嘉義縣
|
23.24
|
-5.08
|
-2.57
|
5.49
|
-1.22
|
-0.61
|
南投縣
|
23.16
|
-5.18
|
-3.58
|
5.47
|
-1.24
|
-0.85
|
嘉義市
|
22.57
|
-2.98
|
-0.20
|
5.33
|
-0.72
|
-0.05
|
基隆市
|
20.22
|
-0.20
|
-0.00
|
4.77
|
-0.07
|
-0.01
|
屏東縣
|
19.67
|
0.62
|
0.25
|
4.64
|
0.13
|
0.05
|
備註:
- 本表格縣市,除全國外,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
- 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值減上季數值;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去年同季數值。變動值為原始數值相減後,四捨五入得出。
- 本季澎湖縣房價資料樣本數少於100筆,故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僅供參考。
- 因金門縣、連江縣(馬祖)等兩縣實價登錄資料成交數較少,易產生波動情形故未列入本案調查範圍。
表2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定義及意涵
負擔能力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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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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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負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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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十年期本利均等攤還方式,貸款成數為七成,計算每月應償還本利。再以應繳本利除以家戶可支配月所得求算。 貸款負擔率=中位數房價貸款月攤還額/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代表須以多少比例月所得支付房貸,比例越大則負擔能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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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所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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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所得比=中位數房屋總價/ 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代表需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戶中位數房價,數值越高表示負擔能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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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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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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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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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第2季以前資料,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不動產擔保品鑑估價格統計值,101年第3季起採用內政部地政司提供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住宅類交易價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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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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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庫,計算以各縣市全體申報家戶稅後所得統計值為基礎。再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按季公布行業別「經常性薪資」資料,進行各縣市最新季度所得推估,並與家庭收支調查可支配所得數據進行調整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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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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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公布之五大行庫新承做購屋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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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蘇俊榮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741
發稿單位:企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