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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發文文號:台內地字第1020275794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3條、第12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6條第2項。
三、「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3條、第1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電話:02-23565249。
(四)傳真:02-23566230。
(五)電子郵件:moi1562@moi.gov.tw。


http://www.land.moi.gov.tw/law/new/157-N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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