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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近日查獲納稅義務人買賣土地容積權益交易,發現部分土地容積權益出讓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卻未申報容積權益移轉所得(高達5千餘萬元),全案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該署表示,依財政部88年9月27日台財稅第881946203號函及95年7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504538850號函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係屬權利交易,其自第三人所取得之對價,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及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上開成本及相關費用之減除,如容積移轉人為該土地之所有權人時,由於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因此以容積權益移轉收入之100%計算。但取得容積權益者如非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後再行移轉該權益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容積權益之售價減除容積權益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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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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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秘書處單位聯絡人: 葉靜宜公告日期: 103-09-11聯絡電話: (02)7736-6069電子信箱: jingyi@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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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0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依上開稅法第41條及上開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103年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104)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該署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署說明,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都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03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103年地價稅之義務。103年地價稅係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2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如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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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上期實價登錄資訊於9月1日起開放查詢 |
8月份上期實價登錄資訊於9月1日起開放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自9月1日上午8時起,開放查詢本(103)年8月15日前已完成申報登錄之案件資訊。本期新增可查詢之案件共計有1萬4千餘件,累計可查詢之成交案件資料已有83萬5百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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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題:本局9月份預定辦理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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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4-09-01 ~ 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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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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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地所舉辦 「時效取得土地之複丈暨登記實務」 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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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如果您的土地被人占用數十年而不處理,占有人可以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您知道嗎?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訂於103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5時整,於該所地下一樓會議室舉辦「時效取得土地之複丈暨登記實務」講座,本次邀請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黃志偉先生擔任講師,歡迎有興趣之機關同仁或民眾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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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下期實價登錄資訊於8月16日起開放查詢 |
7月份下期實價登錄資訊於8月16日起開放查詢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自8月16日上午8時起,開放查詢本(103)年7月31日前已完成申報登錄之案件資訊。本期新增可查詢之案件共計有1萬9千餘件,累計可查詢之成交案件資料已有81萬5千餘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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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103年7月房市交易案件量共計6,181件,成交量較6月增加1.1%。另以移轉棟數來看,新北市103年7月移轉棟數為5,115棟,較6月減少221棟(-4.1%)。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指出,新北市103年7月房市交易量較上月份增加68件,各行政區漲跌互見。其中林口區、三重區、三峽區增加幅度較大,分別較6月份增加213件(50.8%)、71 件(19.0%)、51 件(27.0%)。另外,淡水區因103年6月份新成屋大批移轉量較大,致本月份減少量相對較多,減少328件(-31.3%)。 地政局為利民眾了解新北市房地產買賣交易情形,已將全市各行政區每月買賣成交案量定期公布於新北市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民眾可由網內統計分析/不動產統計查詢/不動產買賣統計專區(網址:http://e-land.landntpc.gov.tw/NTPCELand/index.aspx)查詢,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料詳洽:地政局 杜宛臻 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29603456分機3582 撰稿人:杜宛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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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各直轄市、縣(市)查處非法不動產經紀業成果說明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經營經紀業務,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受政府管理與輔導;惟查尚有部分心存僥倖者,違法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因逃避法律規範,且素質良莠不齊,易生交易糾紛,影響民眾權益。內政部表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00年至103年6月30日止,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裁罰非法業者案件數計260件,已有效嚇阻非法仲介或代銷業者。因都會區不動產交易較為熱絡,裁罰非法業者之案件量也較多(臺北市89件、新北市64件、臺中市29件、臺南市20件、桃園縣20件),詳細查處情形如附表。 內政部指出,今後政府仍將持續積極查處非法經紀業,並籲請民眾亦應注意自身權益,倘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事項,應委託合法經紀業者辦理,以減少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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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房仲業者推出國外不動產銷售與廣告,意圖吸引民眾做海外投資。內政部表示,房仲業者在執行仲介業務時應自我約束,遵循國內相關法令規定,不應過度包裝或提供片斷訊息,尤其稅務問題也要解釋清楚以免衍生交易糾紛,而消費者本身也要提高風險意識,以免日後產生消費糾紛。
據內政部統計,近2年來經營國外不動產業務的經紀業者家數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其中有8成以上業者集中於都會區,尤以雙北為大宗。在國內房仲業多角化經營發展及海外不動產投資誘因下,各大品牌房仲業者多數跨足銷售日本、馬來西亞、美加、澳洲、柬埔寨和新加坡等地不動產,在國內致力於房地產價格平穩的同時,已經引起部分消費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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