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九條修正草案預告 更新日期 2014-02-07
內容 經濟部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爰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授權訂定「經濟部促進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並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發布。鑑於近來公司違反相關法令並經主管機關裁定屬情節重大之情事,且為回應社會各界訴求,以及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之意識,爰修正有關停止補助並追回補助款相關條文。
附加檔案 經濟部公告:預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17條、第17條之1、第19條修正草案.pdf (下載次數: 111)
聯絡單位/聯絡人 產業政策組/任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 02-27541255分機2649 聯絡單位 email ryren@moeaid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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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清寺廟產權及地籍資料,維護寺廟權益,請依本部103年4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30796號函說明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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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清理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流水編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公布內容  
檔  案 (開新視窗)下載訂定「清理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流水編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檔案
公布日期 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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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03/4/2

文號 : 農授水保字第10318065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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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本部九十八年十月二日內授營更字第0九八0一七九五三一號函(如附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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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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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 字第 1036650717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65 期 11847 頁

要  旨:農業發展條例八十九年修正前取得並提供興建農舍完成之農業用地,地政
          機關應視農舍興建態樣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相應之註
          記登記,以落實農舍管制
全文內容:一、為落實管制農業用地重複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
              條例)八十九年修正前取得並提供興建農舍完成之農業用地,地政機
              關仍應配合辦理註記登記;補充規定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使用執照後,應造具農舍坐
                落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清冊函送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
                辦理註記登記。
          (二)有關登記簿之註記方式:
                1.農舍坐落地號:
                  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登打代碼「9P」,資料內容
                  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及登打代碼「AT」,資
                  料內容為「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登錄內容為「
                  ○○年○○月○○日」。
                2.提供興建農舍之地號:
               (1)個別農舍: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登打代碼「9P
                    」,資料內容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及登打
                    代碼「AR」,資料內容為「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
                    登錄內容為「○○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
               (2)集村農舍: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登打代碼「9P
                    」,資料內容為「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及登打
                    代碼「AX」,資料內容為「已提供興建集村農舍,基地坐落:
                    」,登錄內容為「○○鄉(鎮、市、區)○○段(小段)○○
                    地號」。
          二、修正本部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二六六五二○五
            九號令一(三) 2、規定為:「為落實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
              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及第四項農舍應與其坐落用
              地併同移轉之管制規定,不論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取得農業
              用地興建農舍或本辦法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生效後核發建造執照
              者,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均應造具
              清冊,將農舍坐落之地號及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清冊函送地政機
              關於土地及地上農舍之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以代碼『9L』
              ,資料內容為『農業發展條例民國八十九年修正後取得農地興建農舍
              ,使用執照核發日期:』登錄內容為『○○年○○月○○日』辦理註
              記。該地上農舍於農業用地囑託註記登記後始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
              登記者,地政機關於辦理登記時,應依上開註記方式於建物登記簿標
              示部辦理。」
          三、有關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送之農舍管制註記清冊,修正
              統一格式如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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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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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都市更新條例第 57 條規定所稱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日之認定時點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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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3年度綠色工廠參訪活動 發布日期 2014-04-03
活動地點   活動期間  
內容 經濟部工業局自2012年起推行綠色工廠標章制度,建立工廠綠色新標準。工廠取得內政部綠建築標章與通過工業局清潔生產認定,始可取得綠色工廠標章,為工廠最高之綠色榮耀。 
目前包括台積電、冠軍建材、羅門哈斯亞太研磨及聯電等工廠已取得標章認定,為推廣並促進國內產業對綠色工廠的認識,工業局爰辦理綠色工廠參訪活動,期藉由實地觀摩獲證工廠之優良作法,增進參與者對工廠綠色作為之體認、見賢思齊,作為後續擬定永續經營策略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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