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事項等需要,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作為房屋產權及建造完成日期之認定文件,但房屋稅籍證明書所載的是核發當日房屋稅籍資料,並不能作為產權、建築日期或其他證明使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籍證明書僅是證明課徵房屋稅之內容,並無法作為房屋產權之證明用;另房屋起課年月之記載,僅表示開始課徵房屋稅之日期,並非就是房屋建築完成之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nd0827 的頭像
    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