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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原課徵地價稅,屬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如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者並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自當年起改按田賦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未完竣的認定,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四項設施中任何一項尚未建設完竣的都市土地,若在公共設施未完竣前申請開發建築許可或空置,未作農業使用,均屬應課徵地價稅範圍。如公共設施完竣後,除了編定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者,或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其餘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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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d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