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清查地價稅案件時,發現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土地所有權人之直系尊親屬,年事已高之長輩過世後,戶籍變成空戶,已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要件,若不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之住宅用地。」,一旦戶籍無符合條件之人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並補徵差額地價稅及科處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若原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也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遭受科處罰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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