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興建地上建物,如果領有合法農舍執照,確實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地清查作業現持續進行中,實務上常發現土地被改課及補徵地價稅的原因為:農舍增建、鋪設水泥地、建築假山、池水、步道等與農業使用無關之景觀設施,稅務局特別呼籲土地所有權人不可擅自於農地增建與農業使用無關之設施,否則將因被改課地價稅增加租稅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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