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內政部
發文字號:台內營 字第 1030800653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32 期 6363 頁
相關法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 4 條(102.07.01)
要 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前被徵收之農業用地,如未於公告徵收日起一
年內重新購置農地,且符合得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格者,則依據同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提出申請
全文內容: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被徵收之農業
用地,尚未按修正前規定於公告徵收日起一年內重新購置農地,符合第四
條第一項規定者,適用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