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情形
(一) 於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臺灣北、中、南及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84~86年間公告實施後,本部自90年起辦理各該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之規劃作業;其中,臺灣中部區域計畫於96年間報請行政院備案時,行政院秘書長以98年8月24日院臺建字第0980052839號函請本部照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意見:略以:「往昔臺灣北、中、南、東四區域計畫之規劃發展方式已無法符合未來臺灣行政及規劃發展體制之需求及運作。本案建請內政部…檢討辦理」檢討辦理。
本部鑒於莫拉克颱風重創臺灣,爰依區域計畫法第13條規定緊急辦理前開4個區域計畫檢討變更作業,於99年6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此外,本部並賡續辦理前開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規劃作業,該案並於99年12月23日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部區委會)第284次會議報告確認,將前開4個區域計畫整合為「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
(二) 本部嗣於101年7月至101年12月間將該計畫(草案)提請本部區委會專案小組審議,並提本部區委會101年12月27日第318次會議及102年1月10日第319次會議審議通過後,於102年2月8日陳報行政院備案。
(三) 案經行政院交議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後,行政院秘書長於102年4月18日函請本部照該會意見辦理。為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架構,本計畫轉型為政策計畫,確屬新興計畫性質,故修正計畫名稱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相關內容後,再於102年5月9日第2次陳報行政院備案,並於102年5月23日提本部區委會第324次會議報告。
(四) 行政院再交議該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102年6月18日召開研商會議後,行政院祕書長於102年7月4日函復本部。本部依前開研商意見修正計畫內容, 並提102年7月4日本部區委會第326次會議討論後,再於102年7月24日第3次陳報行政院備案。
(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奉行政院交議,於102年8月12日續商本案後,本部再於102年8月20日將修正後計畫書(草案)送請該會參辦。
時間 |
辦理事項 |
備註 |
99年12月23日 |
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284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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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2月27日 |
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8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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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月10日 |
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9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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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23日 |
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24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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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4日 |
提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26次會議 |
二、計畫書
附件:計畫(草案)102年2月8日第1次報院版
附件:計畫(草案)102年5月9日第2次報院版
附件:全國區域計畫(草案)102年7月24日第3次報院版
附件:全國區域計畫(草案)102年8月20日第4次報院版
三、後續辦理事項
本案涉及農地及部門計畫內容,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本部,分別會同相關部會研擬中,後續將俟完成草案後,再另循程序陳報行政院備案。
四、公聽會辦理情形
為聽取相關團體意見,並加強政策宣導及說明溝通,本案於102年10月辦理系列公聽會,相關訊息如下:
時間 |
會議名稱 |
會議地點 |
參考資料 |
102年10月1日 |
立法委員劉建國及田秋堇召開公聽會 |
立法院群賢樓8樓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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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8日 |
全國區域計畫公聽會 |
本部營建署5樓大禮堂(臺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5樓) |
開會通知 |
102年10月11日 |
全國區域計畫公聽會 |
彰化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九樓會議室(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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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15日 |
全國區域計畫公聽會 |
臺東縣政府1樓大禮堂(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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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月16日 |
全國區域計畫公聽會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樓演藝廳(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
社會各界倘對本案有任何建議意見,歡迎不吝提出,並請於102年10月至12月間,儘量透過電子郵件(本署署長信箱,網址:http://service.cpami.gov.tw/index.php?option=com_mailhead&view=mailhead&Itemid=2)表達意見,以供本署納入規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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