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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3.1.22台內營字第1030800401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新市鎮開發條例第32條。

三、「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715
(四)傳真:(02)87712739
(五)電子信箱: cpamail@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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