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於公告現值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常以為當年度再移轉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事實上仍需繳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取得法拍土地時是以拍定日的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核,而取得後同年度再移轉時,必須以移轉時之公告現值減去法拍取得時的拍定價格,核課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如果法拍拍定價格為800萬,而拍定日的公告現值為1000萬,土地增值稅核是以800萬從低核課,但取得後同年度出售該土地時,是以公告現值為1000萬減去拍定價格800萬,漲價總金額200萬,並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以低價標得法拍土地,即使當年度再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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