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辦理方向及預定進度
一、辦理方向:
(一)國土計畫法之制定,攸關未來國土再造的遠景,對於提高中央及地方整體規劃之自主性,及加強國土保育、復育與保安等具正面助益,為內政部當前首要政務之一,內政部後續將針對氣候變遷、防災、原住民族、民眾參與等重要議題進行協商,並將彙整立法院審議建議、歷年研究成果,研修更為周延妥適條文,再依行政程序召開部會研商會議、公聽會及座談會等,爭取支持並化解立法阻力,並凝聚共識後,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於國土計畫法(草案)立法通過前,區域計畫為當前國土空間最高法定指導計畫,內政部爰推動全國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為因應國土計畫法體系架構,本次通盤檢討配合將計畫內容調整為總篇及分篇;總篇以闡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海岸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優良農地等各類型土地利用基本政策,分篇則依循行政院99年2月22日核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所劃分之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花東及澎金馬等7個區域生活圈之發展策略,以引導土地有秩序使用。
(三)此外,參考世界先進國家其空間計畫均由地方政府擬定,內政部爰擬定「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區域計畫方案」報經行政院秘書長同意後,自99年度起辦理是項作業,迄今業已補助14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劃作業,全案預定於103年完成。未來國土計畫法立法通過後,相關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可轉換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以減少計畫轉化磨合期間。
二、預定辦理進度:
(一)完成規劃草案:101年4月
(二)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101年4月~10月
(三)陳報行政院備案:101年11月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