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2.4.12台內營字第1020803481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5點附表1、附表2。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8條第3項。
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基準」第5點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如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33
(四)傳真:02-87712639
(五)電子郵件:stlia@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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