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還在用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照過來!照過來!讓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您逐項分析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

一、地主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且前述其中一人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直系親屬是指上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下至子女及孫子女等都算是,而兄弟姐妹、叔伯姨姑及外甥(女)是旁系親屬,不算喔!

二、無出租且無營業

大樓或透天房屋部分面積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除該部分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外,其它供自住使用的房屋面積,還是可以按比例適用。

三、地主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供家庭組成之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使用之自用住宅,只限一處,如果有二處房地,另一處必須有其它的成年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等)設立戶籍,才可以不受限制,所以擁有多處房地的民眾請注意,只要好好善用戶籍登記,每處皆有符合資格的人設立戶籍,全部都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喔!

四、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90.75坪)與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211.75坪)之面積限制

夫妻是分開計算面積上限的,所以夫和妻都各自擁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與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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