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申報移轉現值。

該局進一步指出,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免申報移轉現值之案件,准免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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