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新購土地時,新購土地所有權人或代理人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時,可勾選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上第14欄位,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竣所有權登記及戶籍登記後,再補附建物所有權狀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該地之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時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第14欄位先行提出申請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將應檢附文件送交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當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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