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車主在完成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付款等手續後,記得確認買主是否辦妥過戶手續,否則稅務機關仍會依據監理機關之車籍資料向原登記車主核發牌照稅單。
稅務局表示,最近發現許多車主,誤以為已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過戶手續,直到收到交通違規單與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才大為緊張的跑到稅務局申訴,由於新車主未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車籍資料仍登記原車主名下,致新車主違規使用,卻須由原車主負擔相關的稅費罰鍰。
車輛買賣乃私人契約行為,是否辦理過戶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掌握,因此稅務局籲請車主於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賣後仍由原車主繳納牌照稅及相關違章罰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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