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的進步,稅務局目前已經透過地理資訊系統針對尚未設立房屋稅籍的房屋加強稅籍清查,民眾如有尚未設立房屋稅籍的房屋,請主動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儘速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第1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及「納稅義務人未依第7條規定之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因此,該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之心,凡有房屋不論是合法或違法建築,請於建造完成後儘速主動向該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以免遭查獲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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