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和解筆錄移轉登記,例如:法院判決共有土地分割之案件,可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但為避免權利人故意高報移轉現值而增加納稅義務人稅負,故土地稅法第30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以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以維護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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