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當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該移轉契約因故解除,雙方當事人務必填具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並檢附原契約書、繳款書正本,雙方共同提出撤銷申請,方能註銷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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