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健全房屋稅籍,該局將針對持分共有房屋執行房屋稅繳款書分單作業。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提醒持分共有房屋所有人,該局將陸續寄發房屋稅宣導通知單(內含房屋稅申請書),如未向該局申報選任管理人,自明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逕行分單由各共有人分別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提醒持分共有房屋所有人,該局將陸續寄發房屋稅宣導通知單(內含房屋稅申請書),如未向該局申報選任管理人,自明年起房屋稅繳款書將逕行分單由各共有人分別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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