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該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 Aug 24 Mon 20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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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要留意申辦自用住宅用地
稅務局表示,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該土地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該局籲請民眾記得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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