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兩個關鍵日期悠關民眾稅賦負擔,一個是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月22日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種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 8 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地價稅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通常較常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之土地,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又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定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如果是9月22日以後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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