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修正重點 |
|
|
第17條 |
對於以往商業區卻供住宅使用部分, 將回歸商業型態,以提升新北市商業機能。 |
|
第47條
|
為促進經濟發展、鼓勵民間投資, 於特定區域新增或擴大投資有助產環境升級轉型者, 申請建築時亦給予容積獎勵。 |
|
第48條
|
訂定獎勵原則必須符合公益, 公益設施獎勵增加老人活動設施 、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托育設施、社會住宅。 |
|
第55條
|
為了解決海砂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重建建蔽率不足問題,基地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可依原建蔽率辦理重建。 |
|
第56條 |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建築開發行為應保留法定第百分之八十 透水面積;雨水貯留滯洪相關設施以不低於100年防洪頻率為標準。 |
新北市土地開發管制趨嚴了!新北市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昨(6)日指出,5月1日起,新的「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實施後,為增加開放空間及建物基地透水率,將全面調降工業區、商業區及住宅區建蔽率。而為因應全球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暴雨積水狀況,要求所有建物要新設雨水儲留空間。
5月1日開始,新申請的建物,商業區的建蔽率將由原先的80%,下調為70%、工業區由原先的70%,降為60%、而住宅區的建蔽率,也由原先的60%,調降為50%。
邱敬斌指出,全面調降建蔽率,規範空地透水率必須達80%以上,除可增加城市開放空間範圍,讓每一塊土地有喘息及涵養水源的空間,並解決暴雨積水的狀況。
另外,因應高齡少子化趨勢;邱敬斌指出,新的施行細則也鼓勵土地開發者增加公益空間,因此,建物提供老人活動設施、老人安養設施、公共拖育設施、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最高可給予20%的容積獎勵。
此外,也將全面降低綠建築的容積獎勵,原先對基地達6千平方公尺、或樓地板面積達3萬平方公尺的建物,如達到綠建築標準,就有6%的容積獎勵,現在取消獎勵;雖然沒有容積獎勵,卻會要求開發者一定要達到綠建築標準;也就是說,綠建築列為建物必備的設施之一,未來開發者必須負有一定環保責任,而不是有綠建築就可取得容積獎勵。
而為保留商業區使用的空間,限制商業區做住宅使用;新的規定也限制,商業區容積率雖有440%,和住宅區的300%相差有140%;但這多出的140%不能做住宅使用,必須一定要商業使用。
而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雨水儲留滯洪相關設施以不低於100年防洪頻率為標準,提高基地防洪標準,以減緩極端氣候造成的影響。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