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土地漲價歸公精神,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按當期公告現值計徵,但經法院拍賣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以拍定價格計徵土地增值稅,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該處特別提醒拍定人,查封拍賣之土地由稅捐處(地方稅務局)核定土地增值稅,拍定人或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在下次移轉時,如因年久而忘記前次移轉現值者,必要時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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