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土地遭遇災害損失而不能使用,卻不知是否符合稅捐減免規定的困擾嗎?

讓我們來為您解說。
符合條件

若颱風或水災來襲,造成您的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情形無法使用,可以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9月22日)之前檢附證明文件向當地稅捐分處申請減免這部分的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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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d0827

新北市土地利用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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