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謄本可分為三大項目,土地標示部、土地所有權部以及土地他項權利部。土地標示部:記載面積、公告土地現值、登記原因等,若該土地屬非都市土地尚會記載土地使用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若該土地上建有舍尚會記載農舍之建號等。正傑可以透過土地標示部之面積,確認農地面積;透過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判別該農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土地所有權部:記載該農地之所有權人姓名、住址、登記原因、權利範圍等。正傑可以透過土地所有權部之姓名,確認家豪是否為土地所有權人。若家豪非土地所有權人,應請家豪檢附授權書;透過權利範圍,確認正傑承租農地之使用權利範圍。土地他項權利部:記載權利種類、權利人、權利範圍等。正傑可以透過土地他項權利部確認該農地是否有被設定抵押權、永佃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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