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法釋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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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9.10.08台財稅字第09904741460號 | |
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恢復課徵地價稅。 | |
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於該條經行政院99年5月7日 修正發布施行後,已非屬該條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次年(期)起恢復徵收。但原依本部61年5月24日 台財稅第34260號令及66年4月4日 台財稅第32148號函免徵地價稅之土地,其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徵。 | |
- Apr 17 Sun 201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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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釋令: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自100年恢復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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