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 |
關係法令: |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0條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99.11.03台財稅字第09900361980號 |
摘要: | 資產管理公司因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而取得其不良債權抵押物計徵營業稅規定 |
主旨: | 一、資產管理公司就已取得執行名義之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聲明參與分配強制執行所得金額者,應就法院分配金額大於該不良債權之原始買價差額部分,按2%稅率課徵營業稅。 |
- Apr 17 Sun 2011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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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公司因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而取得其不良債權抵押物計徵營業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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